(1)在控制室儀表盤安裝的儀表,宜選用矩形表面的儀表。需要密集安裝時,宜選用小型儀表;需要顯示醒目時,宜選用大、中型儀表。
在現場儀表盤安裝的儀表,亦可選用圓形表面儀表。
(2)指示儀、記錄儀的量程,一般按正常生產條件選取,需要時還應包括開停車、生產故障及事故等狀態下預計的變量變動范圍。
(3)要求顯示速度快、示值精度高、讀數直接而方便,要求在測量范圍內量程可任意壓縮、遷移,或要求對輸入信號作線性處理等變換,或要求對變量作顯示的同時兼作變送輸出等,均可選用數字顯示儀表。要求作復雜數字運算的,應選用帶微處理器的智能型儀表。
(4)工藝過程中的重要變量需要記錄時,宜選用單筆或雙筆記錄儀。相關的多個變量需要記錄時,可采用多通道(筆式或無筆式)記錄儀。
在多個變量中,根據生產過程要求需要選擇其中幾個進行記錄時,可采用選點切換器與記錄儀配合,作選點記錄。
多個變量,在記錄紙上能明顯區分的可采用打點式記錄,不易明顯區分的宜采用數字式記錄。
(5)兩個或多個變量的記錄儀,可根據被測變量的類別和量程分別選取單一刻度、雙重或多重刻度記錄紙及標尺。
(6)為了醒目、形象化,指示儀、記錄儀可選用或附設色帶、光柱顯示。特是對于物位顯示,采用色帶或光柱顯示更為方便。
(7)為了提分辨率,可選用帶量程切換裝置的顯示儀表。
(8)為了減小讀數的誤差,可選用帶量程擴展的顯示儀表。
(9)記錄間歇性生產過程的變量,可選用帶自動變速和自動開停裝置的記錄儀表,以節省記錄紙。
(10)要求對一個或多個變量作高速、精記錄時,可選用帶微處理器記錄儀。當需要變速、變量程、調節、報警、制表打印等多種附加功能時,宜選用帶微處理器的可編程序(模擬/數字)混合型記錄儀。
(11)采用選點方式作多點顯示的儀表,其切換裝置的切換點數宜留有備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