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量校準意義:
校準---在規則條件下,為定丈量儀器或丈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,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,與對應的由規范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。校準成果既可賦予被丈量以示值,又可定示值的修正值,校準還可定其他計量特性,如影響量的效果,校準成果可出具“校準證書”或“校準陳述”。
校準的基本請求校準應滿意的基本請求如下:
1)環境條件:校準如在實驗室進行,則環境條件應滿意實驗室請求的溫度、濕度等規則。校準如在現場進行,則環境條件以能滿意外表現場運用的條件為準。
2)儀器:作為校準用的規范儀器其差錯限應是被校表差錯限的1/3~1/10。
3)人 員:校準不同于檢定,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用的查核,并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,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陳述,也只有這種證書和陳述才是被供認的。
比方壓力表校準能夠找本地計量所或許第三方校準單位,如各省市計量院或許本地的第三方校準組織等.... ,條件都須得經過本地的計量建標和國家實驗室認可委頒布的CNAS證書
計量檢定
檢定和校準的相同點為:都是歸于量值溯源的一種有用合理的辦法和手段,意圖都是完成量值的溯源性。二者的區別為:
1. 檢定是對計量用具的計量特性進行全鑒定;而校準主要是定其量值。
2. 檢定要對計量用具做出合格與否的定論;而校準并不判別計量用具的合格與否。
3. 檢定應發檢定證書、加蓋檢定印記或不合格通知書;而校準是發校準證書或校準陳述而且表現示值差錯。
4. 檢定根據檢定規程;而校準根據校準規范/檢定規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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